[壹週刊]一切為了家 林依晨

自從去年底金馬影展,遭到電影《飛越情海》導演王毓雅,直指不配合電影宣傳的連番砲轟後,小天后林依晨則顯得心平氣和,她平靜地說:「相信嗎?我一點都不生氣耶,我事情看得很淡,無論是毀是譽,我想都是會過去。」

一向隨和的七年級生林依晨,從去年十二月金馬獎頒獎典禮的星光大道風波後,到現在屢被《飛越情海》導演王毓雅指控不參加電影宣傳,而把即將開拍的新片,決定由Ella取代林依晨,而使得林依晨星途乍見阻礙。

而同樣也身陷在事件風暴的經紀人小豫,為避免王毓雅先發制人,而使得外界對林依晨產生誤解,她不平地說︰「當初走星光大道,我們是尊重金馬獎指委會的安排,為何會將矛頭指向我們呢?

背負責任低調看淡

「此外,這次不能參加電影宣傳,真的是因為《愛情合約》和《我的秘密花園二》沒日沒夜地趕拍中,要讓依晨配合電影宣傳當然可以,但要經過劇組同意吧?今天王導演也和劇組聯絡過,但劇組抽不出空檔放依晨,怎麼能把責任都推到依晨頭上?

「其實不少和我要好的資深媒體朋友們,都好心提醒我們,叫我們不要出聲,那邊就沒有新聞可以繼續炒下去,而依晨則想把事情淡化,她目前只想把戲拍好,演技能受到觀眾們的肯定。」

賺七百萬 養家還債

林依晨去年一整年拍了《我的秘密花園》和《七年級生》兩部偶像劇,《飛躍情海》及《空手道少女組》兩部電影,還有廣告《真愛密碼》《77新貴派》以及許多 活動代言,使林依晨年收入超過七百萬元。她除了給經紀公司佣金外,其他的要養家,還得幫家裡還債。問她去年還了多少?林依晨靦腆地說:「已經還了兩百多萬 元了啦,大概還有一百多萬元吧,我還要繼續努力賺錢養家的。」

問她屬於自己個人的心願,只見林依晨,突然綻放出讓人熟悉的燦爛笑容說:「我好喜歡忠孝東路上那棟圓頂的新大樓。要是我家面積能大一點,要是能住在台北市區,就比現在住的蘆洲交通方便很多,這樣一定很棒。」

林依晨的願望,還是跟家有關,誰說七年級生都是不負責任的草莓族?林依晨相對顯得充滿韌性。

2004.02.19日 壹週刊 No.143

2004.02.19日 壹週刊 No.143

2004.02.19日 壹週刊 No.143

壹週刊2004年02月19日No.143

阿九 @二月19, 2004 18:37, 閱讀(2520), 迴響(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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