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林依晨九小時啃100塊餅乾

為了賺一百萬元,林依晨昨天狂咬一百塊七七新貴派。張桓誠攝林依晨九小時啃100塊餅乾
經紀人嚴格把關 嘴痠牙疼百萬入袋

林依晨以一百萬台幣的高價接下「七七新貴派?草莓煉乳口味」的代言工作,昨天上午六點在台北師範大學校園拍攝廣告CF。在九個小時的拍攝過程中,經紀人規定她對餅乾只能咬不能吃,害得她狂咬一百塊餅乾,搞得自己嘴痠牙疼!

這支預計在七月底播出的廣告,內容描述一個暗戀男同學的少女,吃完「七七新貴派」後,立刻充滿愛的力量,勇敢向男同學告白。為了拍出好效果和產品的美味,林依晨在拍攝現場自然是餅乾咬不停,不過經紀人不斷告誡,即使林依晨看見美味的餅乾,也只能咬不能吃。


廣告內容描述暗戀男同學的少女,吃完餅乾後,充滿愛的力量。「據我調查,一塊餅乾有七十卡的熱量。為了身材窈窕,所以只能忍住不吃了。」林依晨原本以為在現場可以吃餅乾吃到飽,無奈經紀人不斷叫她遵守「餅乾咬一口」的政策,於是她就從早上六點咬到下午三點,足足咬了一百塊餅乾,但實際吃下的卻根本不到一塊。


 
與張家振是姊弟情


在現場除了餅乾咬得很累外,由於昨日氣溫高達三十七度,林依晨在拍攝現場也為高溫所苦。除了臉上的妝因為汗水過多而糊掉外,只要一有休息時間,她就忙著搧風解熱。她說:「賺這一百萬很辛苦呢,除了不能吃餅乾外,還要被曬。」


有趣的是,廣告的劇情是「女追男」,和林依晨拍攝對手戲的演員張家振過去剛好與她傳出過緋聞,兩人莫非是假戲真做?對此,林依晨有一番解釋:「他是我師弟,而且他只有十七歲耶!」她說,張家振長得是滿帥的,有點像元斌,但她對師弟只有「姊姊的愛」,兩人可以一起出門吃豆花,但不可能有火花。

媽媽害羞堅不拍照


長達九個小時的拍攝過程中,林依晨的媽媽隨侍在側,廣告拍攝結束後,記者欲上前拍攝「依晨探母」的畫面,但遭到林媽媽以「害羞」為由婉拒。林依晨偷偷透露:「我媽說,等她瘦到四十五公斤才給你們拍!」

 林依晨透露,媽媽(上)要瘦到四十五公斤左右才讓媒體拍攝。 對於自己在廣告中飾演「女追男」的角色,林依晨很開心。 

依晨強調,廣告男主角張家振(左)和她傳過緋聞,但兩人只有姊弟之情。


【2003-06-29蘋果日報】陳昱翰╱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30629&Sec_ID=9&Art_ID=147046##

 

阿慕 @六月30, 2003 12:16, 閱讀(1828), 迴響(0)
文章分類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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