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偶像劇組欠薪提告 李濤等獲不起訴
偶像劇組欠薪提告 李濤等獲不起訴
前年在有線電視上映的偶像劇「愛情合約」,該片下檔後卻傳出部分劇組人員尚未領取薪水,這些劇組人員認為聯意公司未付錢卻播出該劇,已侵犯他們的著作權,日前對聯意公司負責人李濤等人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台北地檢署昨(二十七)日偵結,李濤等獲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由偶像明星賀軍翔、林依晨主演的「愛情合約」,當初是由聯意公司 委託「多多影視」公司製拍,並於前年在TVBS-G播出,深受青少年喜愛,當時創下不錯的收視率。
但該劇下檔後,卻有十餘名多多影視工作人員未領薪資,引起反彈。他們認為,多多影視公司如同擅自將該戲劇賣給聯意,明顯已侵犯全體工作人員的著作權,日前委託律師控告李濤及多多影視負責人蔡照益侵害著作權。
但檢方調查認為,未領薪的十多名劇組,皆為燈光師、道具師、場記等,其角色性質與真正構思劇本的「著作權人」編劇等不同,不具著作權;且員工未領薪資應屬於積欠薪資的民事糾紛,並非刑事管轄範圍,應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因此將李、蔡二人處分不起訴。
[中華日報]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2006/01/27 20:53
http://news01.cdns.com.tw/20060128/news/ysyl/733760002006012720534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