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億萬麵包」有陸味 林依晨金鐘夢碎
「痞子英雄」砸600萬做音效,風光入圍金鐘獎最佳音效獎,不料因未幫泰國音樂人Terdsak Janpan辦工作證,因資格不符,在音效獎入圍名單中「自動消失」;無獨有偶,偶像劇「我的億萬麵包」因是大陸合拍劇,不符報獎資格,林依晨錯失蟬聯金鐘影后機會。金鐘獎此舉雖落實獎勵本地影視人才與作品,但不免引來畫地自限的質疑。
昨天「痞」劇導演蔡岳勳趁著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出席台北電視節記者會,一個箭步奔上前,為Terdsak Janpan請命。蔡岳勳表示,他拍電視劇多年,當然清楚要為外籍表演人辦工作證的規定,像「痞」劇的秦沛、「白色巨塔」的費翔與吳孟達,而未幫Terdsak Janpan辦工作證,是因當初都是靠網路往返作業,他寄片段給對方,對方製作好配樂再寄回來,故Terdsak Janpan並未實際入境台灣工作。
入圍名單公布後,蔡岳勳開心得還沒搞清楚名單上有誰,就通知Terdsak Janpan,邀他出席金鐘獎。他坦承至今還不敢告知對方「你沒資格」,希望盡全力協調。
新聞局昨傍晚回應,在金鐘獎獎勵要點規定中,即註明外籍人士應依「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令聘僱,並領有證明文件(工作證),Terdsak Janpan確實資格不符。
至於「我的億萬麵包」,廣電處長何乃麒表示,當初「我」劇拍攝時,兩岸合拍劇政策還未出爐,製作方含陸資的「我」劇是以大陸合拍劇身分回頭進口台灣,因此不符合報名金鐘獎資格。但日前新聞局已經公布「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戲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兩岸製作單位只要符合該原則拍劇,即可視為台灣本地作品,都可報名金鐘獎。
【2009-09-16 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金鐘獎
一切按規定辦理
這次“我的億萬麵包”沒有入圍金鐘獎,我個人是覺得蠻意遺憾的!
不知道有沒有特例?比方補辦之類的。修改一下不就可以了,不是嗎?
好的戲劇,為了一點“小事”,沒有被入圍,難道不覺得可惜嗎?
林依晨演得很棒!我有看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