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林依晨 首位早餐代言人
不只是偶像劇一姊,林依晨還是廣告小天后,她今年兩個月不到已經接了7支廣告,進帳約4千萬,連從未找過代言人的連鎖早餐店業者都找上門。林依晨為善盡代言人之職,日前還跑到家附近這家牌子的早餐店,考核店家環境與菜單,問她如果發現店中有「小強」,會不會開罵?她笑說:「會立刻跟老闆反映,但是不會罵人啦。」
找林依晨代言早餐,真的是找對人了。因為演藝圈特殊工作環境,一般藝人多睡到日上三竿,早午餐一起吃,但林依晨屬於早起型,若在拍戲期間更幾乎天天清晨就要出門上工,所以她出道以來,天天都吃早餐。
她表示,在大陸工作時,早餐店不像台灣到處都有,種類又多,因此她都請助理在房內幫她打豆漿不加糖,再配蒸地瓜,營養剛剛好又不會發胖。因為長年減肥,她簡直可當營養師,她說:「地瓜可以排毒,又有飽足感,是很好的食物。」
除了早餐店,林依晨今年以來已拍完5支廣告,接下來還有兩支廣告也談得差不多,從大陸拍完戲返台就一直在還廣告債。雖然廣告比拍戲好賺得多,但林依晨熱愛表演,只要劇本好,再苦也演,今年除了偶像劇「紙玫瑰」,也將會繼續拍電影。
【2008-02-23 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2/4229980.shtml
好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