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念大家! 雖然這是依晨 最近半年唯一 在網路上留言, 但並不代表我久久才上來家族一次哦! 從以前到現在接受許多專訪時, 常常被問到類似的問題:「妳如何能兼顧演藝事業與學校課業而不分身乏術?」其實一直以來, 這兩者就都是我的最愛與最怕, 因此它們亦交替地成為我遠離另一方的避風港, 很矛盾, 是唄?! 可是我也這樣度過了三年...。哎! 大四了, 自己竟是明年要畢業的其中一員, 這也代表我出道已經三年了~啊! 可是印象中還停留在三年前大學放榜當天, 自己當時還是個沒沒無名的小model ,在某個小公園為某雜誌拍攝內頁時, 青澀稚嫩的模樣......。
唔...有點害怕耶...感覺無論身處在人生哪一個階段, 總是匆匆被推進, 又匆匆被送出, 自己好像控制不了速度, 很多時候也是在自己尚未準備完全之前, 就被"強迫成長", 有時我還真忍不住懷疑如此狀況下長成的人生經驗是否其實有些"畸形"?!
而另一方面, 在自己生活的幾個小圈圈中結識的同學、朋友不知凡幾, 但其中過客為多, 真正能相交到老的必定很少, 且這是因為我"選擇相信"這少數人的人格、品行、想法、內在...等等是OK且和自己相合的~卻並不一定符合他人,甚至大多數人的標準!
呵呵! 最近時常腦中千頭萬緒地, 簡直快裝不下要爆掉了, 甚至還會有心悸的情況發生哩! 不過我也找到了一個好地方讓自己沉澱思緒、淨空心靈~ 阿嬤家的大浴缸(空的啦)!! 躺在裡頭想事情還挺不賴, 只是要小心別觸碰到開關而淋得滿身濕囉! (這是依晨最近的怪癖啦...)
知道之前大家都有看愛情合約, 依晨內心感受還挺複雜的......其實拖到現在才上來留言, 有一半原因是想等到「愛」劇全部播完。怎麼說呢...「愛」劇是依晨投注很多、很多心血的一部戲, 但我不想在自己和大家仍沉溺於其中不可自拔的時候, 大肆宣傳、稱揚這部戲, 而選擇全劇播畢後, 每個人都能"較"客觀冷靜看待它時再來討論。
不過即使我現在振振有辭得似乎十分言之有理, 卻還是無法逃避自己其實仍深陷戲中, 仍是一聽到「中間」&「孤單北半球」就會眼眶急速泛紅, 仍是臉上不時閃現著「小風」的神情, 仍是看到「阿 ken」心裡就......"怪怪的"......
從來未曾如此, 真的從沒有這樣過...那種深切、鬱結的情緒盤據在心底久久不能散......並不僅是小風和阿ken 之間深刻動人的感情, 更包括了她所有的生活點滴、情緒起伏, 甚至這女孩的創傷我也一併照收了...。好累呀! 畢業旅行一回來, 我猛然驚覺五天的假期根本不夠! 之後的宣傳行程感覺就像小風和她的眾多好友一同四處郊遊玩耍般, 也是她回憶中的一部份...太可怕了! 我真不知該如何是好了......(但仍要感謝所有工作人員的辛苦付出, 最感謝小任導信任我, 給我充分的空間演繹「小風」, 構成他心目中美好的「愛情合約」其中一員! )
這一次的拍攝經驗又是一次難忘的學習歷程~ 很高興自己不是隔了好幾年才又說出這樣的話, 其實仔細想想, 我真的很幸運, 非常幸運, 感覺週遭的貴人不斷, 願意幫助我、欣賞我、體諒我的人很多很多。雖然有時候不禁就現實層面來想~ 這也許是因個人的目的、職責與我緊緊相關聯使然 (真悲哀! 這就是人在藝能圈的我不自覺會浮上心頭的想法......) 不過潛意識中我還是寧可一廂情願地認為他們都是善意的。
唉! 真討厭! 是不是人只要一長大, 煩惱就一定會增加? 還是......煩惱都是"自找的"?!......不知道耶!那...我不想長大了! 任性小孩之言, 別理會啦...)
總之呢, 依晨在這裡告訴大家, 我又長大好多好多了 (自以為啦...) 雖然不太情願, 超矛盾的, 但...我會努力說服自己~就欣然接受吧!
感謝大家的支持,無論台澎金馬、中美新馬(有沒有押到韻啊?!)或是舊雨新知,謝謝你們唷!
每個人的留言我都有看到, 不論你/妳/您是家庭主婦、上班族、遠嫁香港的少婦、管好幾百個可愛小朋友的國小老師、數饅頭度日的辛苦阿兵哥、天天讀書 & 考試的苦哈哈學生、生在國外但心繫台灣 (or 依晨?!) 的朋友們、或是櫻櫻美黛子的閒人掛~ 依晨都謝謝你們! 沒有你們, 就沒有今天的依晨! 我會小心、健康地減重, "盡量" 不熬夜, 潔身自愛、充實自我, 更努力求進步、求突破, 孝順父母、友愛弟妹......我的媽呀! 總之呢我要説的其實就只是:" 大 家 一 起 加 油 吧 !" 下次一定要呈現給各位更棒的自己! 最後, 謝謝大家喜愛「愛情合約」&「孤單北半球」, 敬請期待新作"惡作劇之吻" (明年寒假會上"吧")
PS.祝大家「父親節&情人節」快樂!!!
依晨
04.08.08
AM 03:42
---------------------------------
標 題:我是依晨~
發 表 人:318.09(318.09)
發表時間:2004/08/08 03:47:07
原文發表於: 戀戀依晨